长春市是吉林省的省会,是全省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。
长春市历史悠久,早在旧石器时代就有人居住。秦汉时期,挹娄族居于此。唐朝,靺鞨族建立了渤海国。北宋时期,建立了辽帝国,并设辽东京道黄龙府(今农安县城)。北宋末年,建立金国,黄龙府改为隆安府。清雍正末年,宽城子已有坐商、客店和集市。清嘉庆五年(公元1800年7月)正式建治,设长春厅,治所设在长春堡境内的新立城,1825年(道光四年)治所迁至宽城子,1865年(清同治四年)建筑城垣。1889年(光绪十五年)长春厅升为长春府。1913年(民国2年)改为长春县,1925年(民国14年),设立市政公所,实行市治。1931年“九·一八事变”后,长春沦为日本帝国主义殖民地。1932年3月清朝末代皇帝爱新觉罗·溥仪在日本帝国主义扶持下,成为傀儡政权伪“满洲国”,将长春定为国都,改名为“新京”。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,定为特别市。1953年划为中央直辖市。1954年划归吉林省,同年6月改为省辖市,为吉林省省会。1979年列为国家15个经济中心城市之一。1989年2月11日列为国家计划单列市。1992年列为国家沿边开放的中心城市。1994年列为“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”和“优化资本结构,增强企业实力”的试点城市。1994年列为副省级城市。
长春市海拔137.5米,地处中温带,属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,四季变化分明。年平均气温4.6℃。1月份最低,平均气温为-16.4~-18.1℃,最低气温为-39℃。7月份最热,平均气温为22.7~23.2℃,最高气温为38℃。年均降水量为567毫米,年均日照时数为2525.8~2664.8小时,年均无霜期为151天。
长春市自然资源比较丰富,有松花江、伊通河等9条河流,有敖宝吐泡子、波罗泡子等7处主要湖泊。湖泊总蓄水量为3068万立方米,地表水资源为12.87亿立方米,地下水资源量12.38亿立方米。长春市有耕地110.79万公顷,占全部土地面积的58%,土质肥沃,黑土、草甸土、黑钙土占耕地面积的78.84%。有草原、草山、草坡2401万亩,年产草约17.3万吨。有林地26.5万公顷,森林覆盖率13.3%,活木蓄积量1163万立方米。在野生植物资源群落中,有森林植物、草甸植物、草原植物等。具有经济价值的野生植物300余种,可供药用的有五味子等150多种;可供工副业原料的有月见草等50多种;可供食用的有蕨菜等30余种。野生动物资源兽类有豹猫等11种;鸟类有鸿雁等14种;两栖类有中国林蛙等3种;爬行类有中华鳖等5种;水生类有背角无齿蚌。长春市现查明有39种矿产资源,有煤、石油、天然气、油母页岩、金、银、石灰石、珍珠岩、矿泉水、石英砂矿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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